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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许可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武宁县水利局 |
| 项目名称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许可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19014000 |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或者进行其他作业活动,需破挖大堤或者损害其他河道工程时,应当报告堤防管理单位,并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堤防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竣工后必须按原标准修复并接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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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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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许可 | 武宁县水利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