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30H2N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MB1973676G4362030H2N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宁县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3MB1943748K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税收财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业务实际办结情况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业务实际办结情况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武宁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窗口地址
    武宁县武陵岩大道南50米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冬令时) 工作日9:00-12:00 13:30-17:30(夏令时)
  • 电话号码
    0792-7706977
  • 咨询邮箱
    wnxswjdyswfj@126.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武宁县税务局纪检组
  • 窗口地址
    武宁县西海大道29号
  • 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冬令时)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夏令时)
  • 电话号码
    0792-7706822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94号)、《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2号),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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